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制药”、“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5 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6 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分别假设截至 2026 年12 月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 12 月全部未转股两种情
形(全部转股完成时间假设为 12 月初,前述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5,603.20 万元和 26,899.92 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按照 2025 年度、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 10%、持平、增长 10%分别测算;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10.00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在预测每股收益时,不考虑股份回购和库存股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2026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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