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管理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在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为每人 5 万元/年(人民币、税前)。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此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三)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四)独立董事津贴、内部董事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依据个人职务、从业经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确定,按固定薪资及每月考勤情况发放。绩效工资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五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他国家或公司
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按规定报销。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需要,业务支出严格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公司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薪酬。
第八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处分或处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扣减、停止薪酬发放的处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岗位变动、或工作关系变更离开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八)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九)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组织架构调整、职位或职责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增长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相匹配。
第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方案等确定。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职起执行新岗
位薪酬标准。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职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年中离任的以薪酬基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奖罚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适用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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