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其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参与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四)监督和检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五)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定期检查子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七)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八)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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