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公司之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37,800,000元;
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5、确认各被告清偿上述债务前,原告对案涉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就设备拍卖、变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8,000,000元)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2020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200台润星HS-500T机床,总价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付款方式为被告一在合同签订时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20%,出机后分12个月付清合同总价的80%。
2020年10月,原告依约将200台润星HS-500T数控机床送至被告一,且案涉机床经被告一验收确认无质量异议。
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销售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人民币37,800,000元未支付,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涉货款债务发生期间,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一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对上述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81.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苏州欣豪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 买卖合
1 2025.04.11 铝业有限 有限公司 同纠纷 117.36 应诉通知书
公司
仙游春兴 仙游县元生智汇科 合同纠
2 2025.4.18 光伏工程 技有限公司 纷 168.68 仲裁通知书
有限公司
苏州市顺 安徽春兴轻合金科
3 2025.05.22 发塑料制 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 285.86 应诉通知书
品装潢厂 金寨春兴精工有限 同纠纷
公司
合计 571.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