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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8:16:22 股吧网页版
春兴精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的内容;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

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鉴于前述变动情况

在本次修订中频繁出现,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4、将部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将“或”调整为“或者”;

5、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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