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8人,代表股份342,585,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334,626,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3 人,代表股份 7,958,9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6 人,代表股份8,025,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53 人,代表股份 7,958,9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42,23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2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7,67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98%;反对2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3%;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21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65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68%;反对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2%;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2,20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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