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
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能够胜任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进
行事前沟通,并指出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关键会计处理,同时强调注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推动公司优化内部流程,防范经营风险。
2.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控审计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并讨论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的审计结论。
3.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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