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10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7人,
代表股份596,30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11,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4人,代表股份571,49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4人,代表股份15,813,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2人,代表股份15,804,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1%。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4,68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96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6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79%;反对96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6%;弃权6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黎泽泉律师、何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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