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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8:17:13 股吧网页版
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9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

3. 涉案金额:11,638,056.72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案件资料,四川新发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川 0112 民初 16064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 原告:四川新发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6 号 4 幢 2 单元 4-2-401 号;
法定代表人:侯锋。

2. 被告: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B 座 509 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 390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19 年 7 月,被告作为“东西城市轴线成渝高速路辅道(东二
环-龙泉驿区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的总包单位,与原告签订了《交通工程专业分包协议》(合同编号:CD-Z-2019-010-F502)(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实施“东西城市轴线成渝高速路辅道(东二环-龙泉驿区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工程中的交通工程(包括临时道改部分交通工程),承包方式为原告包工、包料。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的指示,完成了
案涉施工项目“BRT 工区”、“道路工区”、“绕一工区”和“绕四工区”的全部交通工程,即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但被告仅与原告进行了中间结算,未按照合同约定与被告进行最终结算,原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将最终结算表发给被告,被告至今未回复,应视为对被告报送的最终结算价格的认可。截止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 10,305,025.90 元,尚欠工程款 10,099,082.51 元(含已
到期质量保证金 302,972.48 元)。2021 年 12 月 15 日,该项目总
承包工程已由建设单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已经届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

(二)诉讼请求

1.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拖 欠 的 工 程 款 本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0,099,082.51 元;

2. 判令被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欠付工程款
10,099,082.5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自工程交付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次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为
1,468,974.21 元);

3.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起诉产生的律师费 70000 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上述金额合计为:11,638,056.72 元。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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