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8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金额:86,046,478.01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大公公证处企业纠纷调解中心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等案件资料,并已向其预付调解费,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旅游区
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津大公企调字第 359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 原告: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路 1 号楼 B 座 509 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2. 被告: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 1 号楼一
层 1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东。
(二)诉讼机构情况
1. 名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路 10 号。
2. 名称:天津市大公公证处;
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建发宝晨大厦一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原被告系承发包关系。原告与被告签订《中新天津生态城汉北路绿廊景观工程(绿化施工)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1,497,429 元。原告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工
程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通过竣工验收(见《竣工验收报告》),
结算金额为 112,370,191 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32,792,909.91 元,尚欠 79,577,281.09 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14 条及时支付工程款,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 79,577,281.09 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玖佰伍拾柒万柒仟贰佰捌拾壹元零玖分);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79,577,281.09 元
为基数,自竣工验收之日(2023 年 1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利息为 6,469,196.92
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
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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