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
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2024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
案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进场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安排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总监召开年报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给予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过
程中,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意见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致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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