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18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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