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经济律师事 务所。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潘平 11 11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潘平 3 3 0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举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4 年各届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十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召开的审计专门委员会会议四次,出席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出席提名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
三、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积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召集人,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六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
相关方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 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了确认和沟通,我 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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