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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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鸿路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万胜平:
王 琦:
潘 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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