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琦,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主办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安徽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王琦 11 11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琦 3 3 0 0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4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
年度股东会一次,临时股东会两次,本人均亲自列席了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 年度,本人召集召开审计专门委员会会议四次,出席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出席战略与投资专门委员会会议一次,出席提名专门委员会一次。
三、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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