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路钢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 1,880 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88,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7.55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6,492.45 万元,已由
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
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6,064.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324.79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 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
司会同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
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 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对应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
有限公司合肥濉溪 34050146380800001194 21,854.25 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88758893351 19,333.48 盛鸿绿色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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