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条第(( 四)至(( 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本条(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或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还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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