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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20:53:17 股吧网页版
云图控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设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面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
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董事会秘书并不当然被免除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应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并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九条 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辞职比照《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辞职有关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书面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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