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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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HFAS1B006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司尔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司尔特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审计报告(续) XYZH/2025HFAS1B006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所述,2024 年1 月 18 日,司尔特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黄席利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情况和公司自查的结果,司尔特公司认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司尔特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包括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差错进行更正,同时完善了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控制制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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