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宁国市公安局加快侦查司尔特公司职务侵占及财务造假案的申请书
公安部领导:
您好!
我们是安徽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38)的中小投资者,怀着对资本市场法治环境的信任与期待,就宁国市公安局在公司前任管理层涉嫌职务侵占及财务造假案件中久拖未决的问题,向您反映情况并恳请督促处理。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进展
根据司尔特公司公告及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9号》显示,2021-2023年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原管理人员通过虚构成本、费用等财务造假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且相关行为已涉嫌《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刑事犯罪。2024年1月,司尔特公司以“前任领导机构账目不明、成本核算不清、涉嫌侵占公司利益”向宁国市公安局正式报案。
然而,距报案已逾一年,宁国市公安局至今未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未公布案件侦查进展,亦未向公司及投资者反馈任何阶段性结果。当前,因2021-2023年财务数据无法核实,公司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无法按时披露,已被交易所启动停牌程序,面临退市风险, tens of thousands of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遭受重大威胁。
二、公安机关履职存疑及投资者诉求
(一)案件久拖未决已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负有及时侦查、保障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涉案行为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已构成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且涉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重大财产权益,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优先受理、快速查办”的情形。但宁国市公安局长期未实质推进侦查,已引发投资者对其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消极作为的合理质疑。
(二)恳请彻查是否存在外部干预或保护伞问题
鉴于涉案原管理人员涉及公司核心管理层,且案件金额可能超出行政监管认定范围(据公司公告,存在“超出虚构项目及交易金额”的重大嫌疑),我们高度关注宁国市公安局是否存在受外部势力干扰、拖延办案的情况。若存在个别人员为涉案方提供保护、阻碍侦查的行为,恳请公安部依法彻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投资者的具体诉求
1. 督促宁国市公安局加快侦查进度:
请公安部责令宁国市公安局限期说明案件进展,对已掌握的涉案人员及线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开通报阶段性侦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涉案金额、人员控制情况、资产追讨进展等),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为公司财务核算及年报披露提供依据。
2. 彻查是否存在干预司法或不作为情形:
请公安部对宁国市公安局在本案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拖延办案、泄露案情、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司法公信力。
3. 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上市公司因犯罪行为导致财务数据失真、面临退市风险,投资者损失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恳请公安机关在追赃挽损过程中,优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协助公司挽回损失,为后续民事赔偿程序奠定基础。
三、结语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严格的法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亟需公权力的有力维护。我们坚信,公安部作为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将秉持“执法为民”的宗旨,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恳请您依法督促宁国市公安局积极履职,尽快查明案件真相,严惩犯罪行为,为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环境。
此致
司尔特全体中小投资者代表
2025年4月26日
附:
1. 司尔特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25年4月23日)
2. 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可依程序提供)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说明:
1. 法律依据:引用《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增强诉求合法性。
2. 事实聚焦:突出案件对资本市场秩序的破坏及投资者损失,强调公安机关法定职责。
3. 层级递进:从督促办案到监督履职,再到权益保障,逻辑清晰,诉求明确。
4. 附件建议:提示投资者可补充具体证据材料,增强信件说服力。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联系人信息,建议通过公安部官网“局长信箱”或邮寄方式提交,并同步抄送安徽省公安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