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2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
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
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8 号》规定,公司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4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6,367,999,358.72 7,778,128.15 6,375,777,486.87
销售费用 73,816,644.54 -7,778,128.15 66,038,516.39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7,543,770,250.86 7,366,720.51 7,551,136,971.37
销售费用 79,469,609.64 -7,366,720.51 72,102,889.13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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