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
(三)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确定
分红的频次和水平,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分红规划
(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以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将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将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将不低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将不低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将不低于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分配比例: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上述原因外,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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