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股。公
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542,16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专项专户择机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对外转让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公司管理链条较长,无法及时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不利于更好的贴近市场和客户。决定将项目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已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原《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00 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7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以 52,007.48 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33,845.50 万元,剩余的 18,161.9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及专户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将“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专户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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