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提供便利,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内幕交易。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个人;
(三)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
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 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
(五) 业绩说明会;
(六) 路演;
(七) 现场参观;
(八) 电话咨询;
(九) 年度报告说明会;
(十) 投资者说明会;
(十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
(十二) 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