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
(二)诚实、信用;
(三)及时、积极;
(四)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
指定的其他高管。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制度规定的处理流程;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等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临时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启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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