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统称为“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涉及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相应金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4)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5)遗漏重大诉讼或仲裁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7)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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