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接待工作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提升公司形象。
第三章 责任人和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董事长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五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前暂缓进行接待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条 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时,应事先索取调研、采访提纲,根据调研、采访提纲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保密、信息披露审查,以确保调研、采访活动不涉及未披露信息和保密信息。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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