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或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范围
下列重大事件为公司内幕信息: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3.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4.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5.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6.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17.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
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0.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1.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23.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4.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2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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