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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9:44:51 股吧网页版
西子洁能: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2025-10-14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大股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沟通过程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开的、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欺诈活动。

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大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

1、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2、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大股东沟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签名或盖章(见附件一)。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股东沟通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大股东沟通工作:

1、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2、公司拟对外投资;

3、公司拟涉足主营业务之外的行业;

4、持股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5、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6、公司拟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利于或不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8、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9、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10、在公司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隐患存在;

11、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同时废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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