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19:44:50 股吧网页版
西子洁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10-14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工作职责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