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经公司认定并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理层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五)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六)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八)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十)不得将公司的资金非法或未经授权挪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十一)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十二)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三)不得非法或未经授权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十四)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层均具有约束力,公司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及若干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公司经理层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层不得兼任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且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与职工董事之和,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且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经理层人员,该聘任无效;经理层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经理层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与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经理层人员也可由董事会决议解任,但无正当理由解任的,经理层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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