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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27:25 股吧网页版
金杯电工: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与整合,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市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或者投资后能够实施控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并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企业。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者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第三条 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委派和选举经营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

第四条 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应遵循监管部门对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同时应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顺畅沟通机制,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
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机制,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董事、监事、股东或授权代表应当依法签署相关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第八条 子公司实施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子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其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向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前款人员应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确定,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如下:
(一)依法行使作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其他内部制度,需要事先征得公司同意的,应事先与公司证券投资部沟通;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根据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原则上由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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