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
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工董事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及时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按要求申报其离职相关个人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