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方的情形。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
公司应当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通过深交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
在发生交易活动时,公司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及时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履行审批。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交易时的交易价格。
第九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的价格及费率;
2、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成本基础上加行业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3、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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