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治理完善与质量提升,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工作对象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确保所有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应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相关
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并对投资者诉求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所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恪守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公司在册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涵盖: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五)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说明等;
(七)投资者诉求的接收、处理及反馈机制;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
(九)其他依法或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沟通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确保沟通方式的便捷性、有效性,并为投资者参与提供便利。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官网、符合条件的新媒体平台;
(二)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三)股东会;
(四)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及分析师会议;
(五)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对于采取以上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应当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接收和反馈。前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利用并有效管理互动易平台,由指定专人负责查看、收集和回复投资者的提问与建议,以事实为依据,采取谨慎、客观、理性的态度,确保回复内容的充分、深入和准确。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者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对可能引发市场重大关注或者股价异动的信息,应及时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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