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公司持有的现金、实物、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对其增资扩股,股权兼并收购等股权行为。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期货(含商品和外汇)套保、对外担保等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范畴,适用对应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并由证券投资部实行集中审批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决策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以下合称为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实行分级决策审批,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均无权作出决策或者审批决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笔投资或者同一项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投资或者同一项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投资或者同一项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前,向证券投资部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证券投资部进行分析、评估,并提交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对于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多、过程复杂的对外投资项目,经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同意,证券投资部可以组织公司内外部专家进行评估,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前业务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项目的行业、时间、预计投资收益等;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组织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沟通谈判、起草协议、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内部决策及提交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审议等;
(三)根据需提交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审议的层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项目完成后,协助办理出资手续、行政登记或者变更、投资协议约定
的其他工作。对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对外投资项目,移交对应产业中心进行管理,对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履行投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筹措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主导或者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对外投资项目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期、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方案应当具体明确并考虑周全,一旦方案确定后,后续方案的实施、变更、中止及终止,应经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批准后,证券投资部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交割等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者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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