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健全战略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发展前瞻性,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进 ESG(指环境、社会、治理,下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长期
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决策并提出建议,监督指导公司战略和 ESG 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独立董事任期另有规定除外。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细
则规定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
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审阅公司 ESG 报告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定位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
合,如有需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管理部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组织委员会会议等
工作,按照战略与 ESG 委员会要求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相关工作日常协调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战略与 ESG 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形成正式议案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形成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讨
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董事长、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
会议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电子邮件表决等)召开,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委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视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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