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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27:24 股吧网页版
金杯电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外的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得超过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的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由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通知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电子
邮件或者即时通讯等方式,分别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和三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但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外,在发出通知的同时,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等事项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或者提交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除非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认可按原定日期召开,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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