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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27:24 股吧网页版
金杯电工: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各级部门和人员,以及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执行日常审计监督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干
涉。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法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监察部设总监一名,具体负责审计监察部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开公正,严谨求实,保守秘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者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被审计对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被审计对象发生的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容易引起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占用、转移的情况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四)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被审计对象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七)内部员工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

(八)经济责任、信息安全、采购、基建、离任等专项审计;

(九)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对象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有权不受限制查看被审计对象所有与审计活动相关的经营活动的记录、资产,及询问相关人员,并与董事会随时沟通;

(二)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规划、预决算、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财务收支、经营活动、信息系统等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对象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请公司作出制止决定;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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