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暂未公开披露,但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八条 公司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联络人加强与报告义务人的联系,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或指定联络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会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公司总裁办公会,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所称重大交易事项是指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和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
(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3、所有关联担保。
本款所称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述第(二)条的交易事项,以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单项及连续 12 个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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