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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27:24 股吧网页版
金杯电工: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非职工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非职工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非职工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除前述情形外,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非职工董事人数,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非职工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且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被提名人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其他不适宜担任非职工董事的情形。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董事人数。

第九条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非职工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条 股东会在对非职工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当主持人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时,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非职工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并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二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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