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时,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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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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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电子邮件表决等)召开,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通过上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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