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任期另有规定除外。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可以根据安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计划的草案;
(五)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述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贡献度;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时可以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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