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7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制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铝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修订、制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14.80 万股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其他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说明
1、《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将其他涉及“监事会”
的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3、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51,885,415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元。 4,628,737,415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3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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