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 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 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之外的事项;
(十三)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四) 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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