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6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
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9.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 66.9 万股,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进展公
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70.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最高成交价为 9.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0,000.26
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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