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244,323 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22,244,323 元÷
4,651,885,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8251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982517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198251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为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回购股份,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 4,613,582,115 股调整为 4,611,221,615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2,244,323元(含税)。
注: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正常实施,自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将暂停回购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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