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特制订《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有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收购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偿还债务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及执行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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