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他人员(如必要)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七)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资格、获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作述职或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