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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20:04:15 股吧网页版
*ST海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AIYUAN COMPOSITES TECHNOLOGY CO.,LTD.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3 楼 388 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或“海源复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滁州紫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滁州紫锳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6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5.61
元/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9,215,686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发行完成后,滁州紫锳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对象滁州紫锳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紫锳”)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滁州紫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按发行人要求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锁定事宜。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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